若因氣候或班機延誤等非可歸責於當事人因素而延誤返國之生活費支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2點規定,「出差期間,因患病或意外事故阻滯致超出預定出差日數,經提出確實證明,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得按日報支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