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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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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派國外出差若於核准差假日內,無法訂到返國機票而因此延返回國時間,則延返期間可否延長差假及支領其生活費呢?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3點規定:「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另第12點規定:「出差期間,因患病或意外事故阻滯致超出預定出差日,經提出確實證明,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得按日報支生活費。」故出差人員出國前應買妥往返機票並劃位,或委託旅行社辦理往返機票及劃位事宜,以期照預定行程返國。至於延長期間之差假,仍應循人事作業程序辦理,縱使機關首長核准公假,仍不得報支該段期間之生活費。(91年7月版#559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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