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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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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支出憑證者,其經費如何結報?

    查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支出憑證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另依支出證明單之附註說明規定,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統一編號。本案若具合法支付事實但因特殊情形無法取得收據,且本機關人員確已先行代墊款項時,「支出證明單」之「姓名或名稱」欄得填寫本機關實際支付款項人員之姓名且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行政院主計處94.8.29處會三字第0940006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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