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員工問答

Print
    何謂「標餘款」,其動支申請應如何辦理?

    動支申請程序如下列:
    一、所謂「標餘款」係指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依採購法程序決標後之節餘款;主要用途為支援年度預算外臨時新增或提前辦理之業務所需之設備費用。因此標餘款係針對醫療業務未盡處加強辦理,是有效經費運用之管制措施,非為預算賸餘即儘量用磬之「消化預算」作為。本院每年度約在6月份期間辦理標餘款統一檢討,以達資源有效運用。
    二、動支申請程序:需求單位須先提出申請,經個案簽准或審查會議決議通過後,填製設備採購申請單(檢附核准相關文件),會辦相關單位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