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員工問答

Print
    相關費款經完成核章後,可否直接領取現金?

    本院辦理各項採購、差旅費及相關費款於核章完畢,金額在1萬元以下者,得依本院99年2月2日高總計字第0990001718號函規定,直接持單據至總務室領取零用金,以加速付款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