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維護人員:
(一)護理人員、PGY1醫師到、離職、職稱異動分別由護理部、教研部統一負責維護。。
(二)其餘員工歸屬責由各一級單位指派之負責人進行維護。各單位負責維護人員輪調時,應確實將業務移交給接任者,接任者若無該系統功能,則應填寫「電腦應用系統新增、更改申請表」敘明原因,並加會主計室後,送請資訊室增設。
二、維護時機:
單位內員工到職(新進、調職、復職)、離職(辭職、解僱、退休)、調單位(含住院醫師輪調)或職稱異動時皆應隨時修改異動員工之職稱、職稱代碼及成本中心、百分比、有效日期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