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回之情況有三: 一、計畫內核定購案預算在規定期限前未完成申購程序、且未辦理延期。 二、年度計畫外未編列或已編列預算不足,因業務急須專案檢討預算調整容納,經評估不能於年度結束前結案付款,為避免預算保留影響執行率。 三、本年度預算編列項目於以前年度使用標餘款已購置之設備。